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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05-08 17:33:02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shuozhou/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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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重要考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由此看出该类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事实证据:

  (1)行为人是否主观上实施了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客观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共同生活以外的多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属于“有传播严重危险”。

  【具体情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导致未及时发现密切接触人员或者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在就诊或防疫检疫等过程中,隐瞒疫情相关接触史、旅居史,逃避接受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后,及时主动向医疗、疫情防控机构报告相关接触史、旅居史,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构成坦白、自首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

  【重要提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强调:主观有故意,客观有危险!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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